一篇了解CRS

2024-03-04

一篇了解CRS
CRS


在全球經濟環境中,國際間的稅收合規和透明度愈發成為一個關鍵課題。其中,[CRS](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)標誌著一個全球性的稅收資訊自動交換標準,旨在打擊跨境避稅,提高納稅體制的誠信水平。

背景與起源
[CRS]的起源可追溯到2014年,當時美國實施了[FATCA](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),要求海外銀行提供美國稅務居民的帳戶資訊,成為美國全球追稅的重要法案。在FATCA的推動下,OECD於同年發佈了[AEOI](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),包括《跨政府協議》(CAA)和《共同申報準則》(CRS)。現在,CRS已經得到100多個國家的支持,成為全球稅務透明的標準。

CRS的全球影響
[CRS]不僅是一個法規框架,更是一種全球合作的象徵。通過CRS,各國政府能夠共享其稅務居民在海外的帳戶資訊,這影響著個人和公司的稅收申報、雙重課稅問題,以及贈與、遺產稅等領域。這一標準的實施,將稅務管理提升到一個全新的水平,強調了國際間的合作與透明。

CRS在各地的實施概況
香港,作為一個國際金融中心,已經在CRS的實施上取得了一定的進展。根據2019年的修正條例,香港已經與110個國家簽署了資料交換協定,包括中國在內。對於持有外國護照在香港開立的帳戶、在證券公司買賣的股票、保險公司購買的保單以及在基金公司購買的金融資產的個人,這些資訊都將被香港稅務局收集,並交給相應的交換國。

中國在2017年通過了第14號公告,正式實施了CRS。根據該公告,中國的金融機構需要進行非居民金融帳戶的涉稅資訊盡職調查,以報送給相應的主管部門。這一舉措強化了中國在全球徵稅體制中的角色,同時也加強了中國稅務居民對其全球收入的申報義務。

新加坡在2017年簽署了CRS,並且選擇了雙邊交換原則。新加坡需確保與交換國之間簽署了資料交換協定,保障資料不會被未授權的單位非法使用。與新加坡簽署了雙邊交換協定的國家包括中國、馬來西亞、印尼、日本、澳洲等。

然而,台灣由於不是OECD會員國,無法參與CRS。為避免被列入不合作名單,台灣參考OECD標準修法,允許金融機構依法向財政部報告相關個資。2019年,台灣實施了CRS,並開始與日本和澳洲進行資訊交換。2021年,英國成為第三個與台灣簽署CRS的國家,並且在同年9月進行了首次稅務資訊交換。

CRS的未來展望
[CRS]作為一個全球性的稅收資訊自動交換標準,將繼續在全球范圍內發揮重要作用。未來,隨著更多國家的加入和CRS標準的不斷發展,稅收合規將變得更加全球化、高效和透明。這不僅對國際企業和個人提出了更高的合規要求,也促進了全球經濟的健康發展。對於那些追求稅收合規、擁有全球資產的投資者來說,CRS的實施無疑是一個具有吸引力的局勢,為其提供了更透明、更可靠的稅收環境。

總體而言,CRS的推動標誌著全球稅收管理的一個重要轉折點,將促使更多國家共同努力,加強合作,建立更加公正和透明的稅收體系。對於那些致力於合規、追求更高投資回報的投資者而言,CRS的實施無疑是一個具有吸引力的趨勢,為其提供了更穩固、更可持續的投資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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